新澳股份股票行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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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一:所属板块 证金持股板块,浙江板块,纺织服装板块,次新股板块。
要点二:经营范围 毛条、毛纱的生产、销售;纺织原料(除白厂丝)和产品的批发、代购代销;企业自产的毛纱、毛纺面料的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
要点三:主营业务-毛纺产业 公司立足于毛纺行业,主营业务为毛精纺纱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毛精纺纱线以及中间产品羊毛毛条,主要应用于下游纺织服装领域。公司毛精纺纱线产品包括纯羊毛纱线、高档天然纤维混纺纱(羊毛、蚕丝、羊绒等)以及化学纤维混纺纱,主要用于针织服装织造,包括羊毛衫、羊绒衫、羊毛内衣、羊毛T恤、毛袜及其他针织品等。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具有年产各类毛条7,000吨、改性处理10,000吨、毛精纺纱6,600吨、染整8,000吨的生产能力,集制条、改性处理、精纺、染整于一体,形成完整的纺纱产业链。公司凭借在毛纺纺纱领域的专业化、精细化、集约化经营,形成了独特的竞争优势,多年进入毛纺行业竞争力十强。
要点四:技术优势 公司自成立起一直将技术进步放在经营战略首位,目前已形成国际领先的集洗毛、制条、改性处理、纺纱、染整、质量检测于一体的技术体系。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创新型试点企业,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公司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向差异化、功能化、高附加值化发展,同时不断优化技术工艺,在毛纺纺纱上采用紧密纺、赛络纺等先进工艺,取得良好的效果。与此同时,公司紧紧把握全球最新的毛纺纺纱技术发展趋势,建立开放性的技术创新机制,进行技术合作创新。公司与澳大利亚羊毛发展有限公司(AWI,又名“国际羊毛局”)、香港理工大学、浙江理工大学、东华大学、嘉兴学院等外部研究机构与组织建立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在多个相关技术领域进行技术交流与合作研发,并取得多项技术创新成果,形成良好的国际化的产学研合作体系。
要点五:设计开发优势 设计开发能力是提高产品附加值的关键因素之一。公司拥有独立的产品设计开发团队,全方位服务于客户,在产品设计开发中形成自己的产品风格和特点,在下游客户中赢得良好的口碑。公司一方面根据客户需求设计出个性化的产品,另一方面通过自身的设计优势引导客户选择,开始进行从“以市场为导向”到一定程度上“引导市场发展”、“创造市场需求”的角色转变。公司通过和澳大利亚羊毛发展公司(AWI)、澳大利亚联邦科学与工业研究组织(CSIRO)、中国毛纺工业协会、中国流行色协会以及品牌服装商J.CREW、GAP、HUGO BOSS 等紧密联系,了解市场最新趋势与需求,及时公布新一季产品集锦供客户选择。公司每年制作流行色趋势色卡,引导下游成衣商的颜色应用,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定期发布流行色的纺纱企业之一。同时,公司每年参加法国PV、美国Spin-expo和上海Spin-expo等专业顶级展会,进行产品推广,提高产品行业影响力。
要点六:募资投向-年产20,000锭高档毛精纺生态纱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33,057万元,是在公司原有44,000锭纺纱产能基础上的产能扩充,本项目建设期为二年,第三年开始投产,当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0%,第四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90%,第五年起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100%。预计本项目达产后将年新增2,280吨高档精纺纱线,新增正常年平均营业收入55,500万元,利润总额8,826万元;本项目的总投资收益率为26.70%,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1.96%,全部投资税后回收期为6.07年(包括建设期),项目盈亏平衡点(生产能力利用率)为55.19%。
要点七:自愿锁定股份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沈建华、公司控股股东新澳实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龙晨实业、沈学强等48名自然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此外,公司股东朱金仙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朱根明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要点八: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上市后3年内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规定,则触发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份方案。(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上述增持义务,则公司有权将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现金分红予以扣留,同时其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上述增持义务。
要点九:股利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为: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条件和比例: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