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所属板块 送转预期板块,浙江板块,塑胶制品板块,次新股板块,太阳能板块。
要点二:经营范围 EVA太阳能电池胶膜、太阳能电池背板、热熔胶膜(热熔胶),热熔网膜(双面胶)、服装辅料(衬布)的生产;太阳能电池组件、电池片、多晶硅、高分子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化品及易制毒品)、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新材料、新能源、新设备的技术开发,光伏设备和分布式发电系统的安装,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主营业务-太阳能电池胶膜及背板 公司及其前身的主营业务为 EVA 太阳能电池胶膜、太阳能电池背板、共聚酰胺丝网状热熔胶膜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要点四:公司优势 公司 EVA 胶膜产品跻身世界前三强。2012 年福斯特 EVA 胶膜的产量为 17,979 万平方米,按行业组件平均转化率水平估算可封装11.24GW 的光伏电池;根据 EPIA 公布的 2012 年全球光伏安装量数据(31.10GW)测算,2012 年度公司 EVA 胶膜的国际市场占有率为 36.14%,居全球EVA 胶膜供应商的前三位。性价比高:公司的 EVA 胶膜凭借良好的产品质量和性价比优势逐渐替代国外进口产品。
要点五:募资投向-年产1.8 亿平方米 EVA 太阳能电池胶膜生产项目 实施本项目后,公司产能将迅速扩张,从而满足市场需求和自身发展。该项目投资总额为 105,532.50万元人民币,计划建设期为 2 年,运营期 8 年,项目计算期 10 年。可实现经济收益,年销售收入300,000.00 万元,年利润总额72,440 万元,内部收益率(税后)38.32%,投资回收期(税后)4.25 年。
要点六:募资投向-续建光伏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该项目以满足日益增大的市场份额,以太阳能电池组件的 EVA 胶膜、背板为核心开发内容,力争将该研发中心打造为国内外领先的光伏材料研究开发基地。该项目投资总额为 1,604 万元人民币。本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及品牌价值,增加公司在光伏材料领域的技术储备和人才储备,推动我国光伏组件材料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将对公司甚至我国光伏行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要点七:募资投向-补充流动资金等一般用途 EVA 胶膜及光伏组件企业的经营特点需要较大规模的流动资金投入,因此,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系满足“年产 1.8 亿平方米 EVA 太阳能电池胶膜生产项目”(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第一个项目)未来达产后,因销售收入增长所需的流动资金需要,金额不超过 5 亿元。
要点八:股利分配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拟定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但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要点九:自愿锁定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建华先生及其配偶张虹女士,以及公司控股股东临安福斯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公司股东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