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石重装股票行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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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一:所属板块 新能源板块,中证500板块,上证380板块,沪股通板块,证金持股板块,甘肃板块,仪器仪表板块,次新股板块,核能核电板块。
要点二:经营范围 炼油、化工、核电所需的装备及工程的设计、制造、安装与成套服务。
要点三:主营业务-炼油及煤化工高端压力容器装备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炼油及煤化工高端压力容器装备、锻压机组装备、换热设备和核电及新能源装备等多个高端装备研发设计制造板块,提供高端装备从研发、设计、制造、安装到售后技术服务的全过程解决方案,是大型高端装备制造企业。按发行人提供的产品划分,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可分为炼油及煤化工高端压力容器装备、锻压机组装备、换热设备和核电及新能源装备。
要点四:定向增发-12.5亿元 加码主营业务 2015年5月5日公告,公司拟不低于15.71元/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000万股,募集资金不超过12.50亿元,其中,4.5亿元用于青岛兰石重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专业核电装备生产厂房建设项目;1.5亿元用于兰石重装“出城入园”产业升级完善项目;3.5亿元用于新疆兰石重装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3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主要增加原有产能及扩大核电设备产能,扩大公司销售收入。青岛兰石重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专业核电装备生产厂房建设项目实施完成后,年均形成核电产品销售收入70020万元,年均净利润6800万元。兰石重装“出城入园”产业升级完善项目实施达产后,项目运营计算期内平均年营业收入为38111万元,年均净利润2592万元。新疆兰石重装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年产18000吨气化炉、C3分离器等煤化工装置,年均销售收入81000万元,年均净利润8195万元。
要点五:行业背景 装备制造业具有产业关联度高、带动能力强和技术含量高等特点,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工业化水平与经济科技总体实力的标志,是关系国家、民族长远利益的基础性和战略性产业。大型、重型高压容器或特种材质压力容器是现代石油化工装置的核心设备,是石油化工、煤化工、核电企业成套生产线的关键技术装备,在石油炼化行业成套生产线中其价值量占整体设备价值总额的一半以上,是国家鼓励自主生产的重点产品。石油化工、煤化工、核电等行业的快速发展,为我国大型、重型压力容器生产行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要点六:品牌优势 发行人主营业务承继于新中国最早的高端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兰石总厂,具有超过60 年的炼油、化工核心装备制造历史,在炼油化工等重大技术装备制造领域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国产化设备零的突破。国产第一台板焊结构加氢反应器、第一台四合一连续重整反应器、第一台螺纹锁紧环式高压换热器以及第一台分置式连续重整反应器、第一台板式换热器等装备均由发行人前身兰石总厂制造。公司为国内炼化企业的装备配套与技术更新提供了优质的产品与服务,获得了用户的高度评价,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要点七:募资投向-青岛生产基地能力完善建设项目 本项目通过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青岛公司实施。项目计划总投资19,100 万元。本项目完成后,青岛公司年可实现生产能力从4,300 吨增加到13,100 吨,新增产能8,800 吨,销售收入可从项目实施前的32,400 万元增加到98,000 万元,本项目新增的销售收入达65,600 万元,税后净利润可达10,706 万元,新增净利润达8,761 万元。青岛生产基地项目完工后,本项目(总量)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9.36%,投资利润率为24.06%,投资回收期为4.87 年(含建设期)。
要点八:募资投向-超大型容器移动工厂建设项目 本项目的实施,在大型容器的制造和现场组焊技术方面,发行人在国内将处于领先水平。本项目总投资 20,000 万元,建设期为 1 年,第2 年可达产80%,第3 年完全达产。项目达产后,预计年增加销售收入50,000 万元,增加净利润6,000 万元。本项目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为32.16%,投资利润率为34.18%,投资回收期4.29 年(含建设期)。
要点九:股利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要点十: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上市之日起3年内公司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载列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应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措施包括:①由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②由公司回购已公开发行股份;③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④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要点十一:自愿锁定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兰石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股东甘肃国投、金石投资、祁连山、光大信托承诺: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