玲珑轮胎股票行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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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一:所属板块 次新股 汽车行业 山东板块
要点二:经营范围 轮胎、橡胶制品、橡胶增强剂、钢丝的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轮胎用化工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添加剂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轮胎生产技术服务和推广;轮胎生产厂房设计与施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要点三:主营业务--轮胎生产 公司是国内规模最大、效益最好的轮胎专业生产企业之一,生产全钢子午线轮胎、半钢子午线轮胎及特种轮胎等3,000多个规格品种的轮胎产品,广泛应用于乘用车、商用车、工程机械等。
要点四:行业背景--轮胎行业 公司所处行业是橡胶制造业中的轮胎制造业。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分类,公司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代码:C29)。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本公司从事的行业属于橡胶制品业中的轮胎制造(代码:C2911)。轮胎作为汽车的重要零部件,是发展汽车产业的基础。作为汽车产业重要配套产业的轮胎行业,与我国经济发展息息相关。近年来,我国轮胎工业实现快速增长,自2006年以来稳居世界最大轮胎生产国和橡胶消费国,轮胎产量约占世界总产量的四分之一。随
要点五:竞争优势--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优势 公司拥有完善的研发体系和强大的新产品开发能力,能确保公司满足整车厂商对轮胎产品功能与质量的最新要求。公司已先后开发了涵盖全钢子午胎、半钢子午胎等领域3,000多个规格的轮胎品种,产品系列位居国内同行前列。公司顺应低碳经济和绿色制造潮流,开发了低滚动阻力、环保、跑气保用、雪地轮胎、低噪声、抗湿滑等高新技术产品系列。超低断面抗湿滑低噪声乘用子午线轮胎实现了驾乘舒适性、环保性、安全性和操控性等四大突破;GREEN-MaxHP010、GREEN-MaxEcoTouring等花纹系列均通过了欧盟ECE噪声认证;环保
要点六:竞争优势--装备及工艺技术优势 公司拥有从炼胶、挤出、压延、裁断、钢丝圈、成型、硫化和成品检测等一整套完整且先进的生产设备,这些设备包括:不同规格的大中型进口密炼机、挤出机、压延机、裁断机、钢丝圈生产线、成型机、硫化机等。这些设备均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先进的设备保证了轮胎生产工艺的稳定性,对提高轮胎产品品质,特别是对提高复杂的高精度、高性能轮胎产品的质量品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使得公司在硬件方面具备参与国际轮胎行业竞争的实力。
要点七:竞争优势--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执行国际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在生产中采用先进的工艺、配方及控制流程,使产品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得到可靠保障,公司已通过ISO9001、ISO/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和优异的产品性能,公司通过的国内外轮胎产品认证包括:中国CCC、美国DOT、美国SMARTWAY、欧洲REACH法规、欧盟ECE、巴西INMETRO、海湾GCC、印度尼西亚SNI、印度BIS、乌拉圭LATU、尼日利亚SONCAP、古巴RCB等,为公司拓展海内外市场奠定了基础。
要点八:募资投向--年产1,000万套高性能轿车子午线轮胎技术改造项目 本项目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国外先进技术,所产半钢子午线轮胎属于同类产品中的高端产品,产品附加值较高。该项目有利于公司实现传统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以顺应市场竞争和产业集中度提升的要求。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根据招远市城市规划要求,公司子午线轮胎老厂区需要搬迁至总部园区,涉及产能200万套/年子午线轮胎;根据节能减排、调整优化产品结构的政策要求,企业将淘汰300万套/年斜交胎落后产能,项目完成后将新增轮胎总产能500万套,增加超低断面抗湿滑低噪声子午线轮胎产能800万套/年。项目建设期约为2年,总投资178,50
要点九:股利分配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实施现金分
要点十:自愿锁定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玲珑集团及关联股东英诚贸易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玲珑轮胎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派生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包括派生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氏家族成员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派生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包括派生股份)。
要点十一: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本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公司将通过公司回购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稳定公司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