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所属板块 机械行业板块,新能源板块,中证500板块,上证380板块,沪股通板块,证金持股板块,北京板块,太阳能板块。
要点二: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生产半导体及光伏精密设备。一般经营项目:研发、销售:半导体及光伏精密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以工商登记为准)。
要点三:定向增发-募资21亿加强主业 2014年12月2日公告,公司拟以不低于10.6元/股向控股股东之外的特定对象定增不超过20330.1886万股股份,募资不超过21.55亿元投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汽车尾气稀土催化剂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方面,12.6亿元计划投向嘉兴市三个5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4.3亿元拟投向年产300万套国V高效净化汽车尾气的稀土催化剂项目,4.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要点四:主营业务 本公司一直坚持以光伏设备制造业务为核心,主导产品包括单晶硅生长炉和多晶硅铸锭炉等。随着光伏设备的技术升级,尤其是新产品的逐渐推出,公司开始进行产业链垂直整合,发展了晶体硅生长和晶片业务,产品包括硅棒、硅锭和硅片,从而实现装备制造技术与晶体生长、加工工艺的结合,形成了光伏设备制造业务与晶体硅生长和晶片业务互补发展的业务格局,并2002 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2003 年研发的JRDL-700 型软轴单晶炉获得北京市西城区科技进步二等奖,2004 年研发的JRDL-800 型软轴单晶炉获得北京市西城区科技进步一等奖,2005 年研发的QR-400 区熔高阻单晶硅炉获得北京市西城区科技进步三等奖。2007 年和2008 年,JRDL-900 型软轴单晶炉和JZ-660 型多晶硅铸锭炉连续荣获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中国电子专用设备工业协会和中国电子报社联合授予的“中国半导体创新产品和技术奖”。2009 年,本公司被评为“德胜科技园年度优秀自主创新企业”和“德胜科技园年度高成长企业”,而2006 年,公司承担了“北京市火炬计划项目”的“QR-400 区熔高阻单晶硅炉产业化项目”。2008 年,公司承担了“北京市高成长企业自主创新科技专项”的“JZ-460 多晶硅关键生长设备的研发项目”。2009 年,公司承担了“金太阳示范工程”的“北京京运通厂房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的“JZ-660 节能高效多晶硅铸锭炉研发及产业化项目”。2010 年,公司承担了“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的“JZ-550/800 定向凝固结晶法多晶硅铸锭炉产业化项目”。
要点五:签订10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代建协议 2012年11月,公司与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10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代建协议书》,投资总额为91,500万元人民币。公司此次与代建单位签订10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代建协议,有助于保证公司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实现公司产业链的战略整合,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要点六:收购宁夏盛阳并增资 2013年3月,公司拟以1,500万元人民币收购宁夏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对其增资28,500万元人民币。宁夏盛阳成立于2012年8月15日,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光伏产品的研发与销售,光伏发电。收购完成后,宁夏盛阳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30MW光伏并网电站将为公司带来持续稳定的发电业务收入。
要点七:行业地位优势 2003 年以来,公司自主研发成功并对外销售单晶硅生长炉,在国内单晶硅生长炉市场保有率一直保持第一。2008 年以来,公司自主研发成功并对外销售多晶硅铸锭炉,性能已达国际先进水平,在国内多晶硅铸锭炉市场保有率仅次于美国GT 公司,居于国内厂商之首。
要点八:技术研发优势 2003 年,公司自主研发出5 英寸单晶硅生长炉,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此后,公司坚持产品的升级换代,不断推出性价比更高的单晶炉,长晶尺寸逐渐发展到6 英寸、6.5 英寸、8 英寸。目前,公司已经成功研制出长晶尺寸达到12 英寸的大尺寸单晶炉,并进入工艺完善阶段。公司早在 2005 年就开始4 英寸区熔单晶炉的研制工作,目前公司的4-8 英寸区熔炉已进入样机制造阶段。2008 年,公司自主研发出多晶硅铸锭炉,打破国外公司垄断,成为率先实现多晶硅铸锭炉产业化推广的国内企业之一。
要点九:业务模式优势 公司已经形成了以光伏设备为主、晶体硅生长与晶片业务为辅的互补发展式业务格局,通过拥有能够规模量产的硅棒、硅锭和硅片生产线,有利于公司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提高光伏设备的工艺参数与性能,促进光伏设备主业的发展。同时客户在购买设备后,可以派遣其员工来培训,熟悉设备的使用,提高其后续安装、调试及使用设备的效率,该等销售模式业已得到客户的充分认可,也减少了公司外派技术团队的压力,提高了经营效率。
要点十:制造优势 相比于国内外光伏设备企业普遍采取机械构件外协加工的方式,公司拥有自己的制造基地,拥有成熟的生产技术和精良的加工工艺,这使设备产品在成本控制、产品性能和交货期限等方面都能得到有效保证。
要点十一: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作为国内最早开始从事光伏设备制造业务的公司之一,已经耕耘光伏市场多年,奠定了良好的客户基础,与江西赛维等客户形成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在晶体硅生长和晶片业务领域也培育了优质的客户基础,包括国内的无锡尚德、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美国MEMC 公司、德国DEUTSCHESOLAR AG 公司等都是长期客户。
要点十二:设立公司-海润京运通太阳能系统(苏州)投资有限公司 为拓展在太阳能系统领域的业务范围,延伸产业链结构,公司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海润京运通太阳能系统(苏州)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亿元,公司以现金出资1.47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9%。
要点十三:签署投资意向书 2013年5月,公司与中卫市人民政府于签署了《投资意向书》,公司计划在中卫市投资建设300MWp光伏电站项目。
要点十四:拟股权收购 2013年5月,公司与山东天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自然人股东签署了《意向书》,拟收购山东天璨100%股权。山东天璨是一家从事大气污染治理的公司, 截止2012年底,其总资产为9664万元,净资产为4264万元;2012 年度实现营收1926万元,净利润1176万元。
要点十五:募资项目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9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用于硅晶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建成1-5#厂房,其中1#厂房用于多晶硅铸锭及切片业务。项目的计算期定为10年,其中建设期2年,第3年投产,第4年达产。以公司所在行业的财务基准收益率为12%,按所得税后(所得税税率25%)数据计算:项目增量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29.52%,高于基准收益率;增量投资财务净现值(税后)为81,050万元人民币,投资回收期为5.2年。项目陆续产生效益,公司销售收入和利润水平将有大幅提高,使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竞争力不断提高。
要点十六:硅晶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3#厂房年产150吨区熔单晶硅棒建设内容 2012年8月,公司拟对原募投项目3#厂房年产400台多晶硅铸锭炉建设内容进行变更,使用尚未投入的金额11,094万元人民币外加使用超募资金14,300万元人民币在原募投项目3#厂房投资建设年产150吨区熔单晶硅棒内容。新建设内容将于2013年底前建成投产,于2014年达到设计生产能力。达产期即2014年以后,区熔单晶硅棒年生产能力为150吨,如果全部实现销售,按照目前产品的市场价格估算,对应的销售收入为53,16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净利润为9,541万元人民币。该项举措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增强企业盈利能力。
要点十七:股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2013年7月,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5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8%。其中分别为250万份股票期权和250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225万份股票期权,预留25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225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2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授予激励对象每1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80元。每1份限制性股票价格为3.19元。本次授予行权条件为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相比2012年,2014-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230%、250%、270%;2014-2016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50%、270%、300%。本计划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共计12人。
要点十八:股东回报规划 2012年8月,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未来三年内,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要点十九:自愿锁定 公司控股股东京运通达、公司实际控制人冯焕培和范朝霞夫妇、本公司股东范朝杰、冯焕平、范朝明、朱仁德、韩丽芬、江西赛维、黎志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其他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董事长冯焕培、副董事长范朝明、董事张文慧和朱仁德、监事会主席张志新、副总经理黎志欣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