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瑞矿业股票行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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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一:所属板块 证金持股板块,青海板块,煤炭采选板块,稀缺资源板块,西部开发板块。
要点二:经营范围 矿业开发、加工、销售;锶业系列产品的研究、生产、销售;矿业工程咨询、技术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的生产、销售;高科技产品开发、资源开发;其他矿产品开发、加工、冶炼;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收购与兼并;运输;机械加工制造、工业生产资料经营;产品技术开发;汽车零配件批发、零售;冶金设备、除尘设备及非标设备制作、安装;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化工产品及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海塔尔矿、柴达尔矿煤矿开采、生产销售;汽油、柴油、润滑油销售。(以上经营项目国家明令禁止的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公司进行了全面的资产整合,实现了由传统行业向矿产资源开发的转变,调整了经营理念;立足于锶系列产品的开发、研究、生产;并具有年产粘土砂3000吨、树脂砂10000吨铸造产品的生产能力。
要点三:25亿收购明利化工 进入磷化工行业 2015年3月17日公告,公司拟作价25亿收购明利化工全部股权。公司将借此进入磷化工行业。公告称,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煤炭的开采、生产和销售,受宏观经济周期影响,近年来盈利能力出现下滑。公告称,通过收购国内领先的磷酸及磷酸盐生产企业明利化工,进入磷化工行业,可以进一步丰富公司的盈利增长点,多元化公司的产业布局,降低整体业绩波动风险,提高股东回报。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功实现从传统上游煤炭资源型企业向中下游化工的产业升级和转型。
要点四:股权收购-新增碳酸锶生产、销售 2014年7月28日发布资产收购预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重庆庆龙精细锶盐化工有限公司合计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在单一煤碳开采、销售业务外,新增碳酸锶生产、销售业务。据介绍,庆龙锶盐长期从事碳酸锶及锶盐系列产品的深度开发和精加工,目前可年产碳酸锶及锶盐系列产品2.4万吨,其中普通工业级碳酸锶1.4万吨;电子级碳酸锶6000吨,硝酸锶4000吨,另可生产硫磺4000吨,无水亚硫酸钠2000吨。
要点五:非公开发行,注入煤炭资产 09年11月,公司以4.05元/股,非公开发行1.22亿股已完成。公司实际控制人--青海省投资集团以其所持青海西海煤炭100%的股权认购本次新增股份。西海煤炭拥有两座煤炭矿井即柴达尔矿,海塔尔矿,探明的(可研)经济基础储量(111b)合计约为15,000万吨,可采储量约为9,400万吨。西海煤炭煤炭产品主要系优质动力煤,另有少量炼焦煤。柴达尔矿及海塔尔矿目前采矿证载明的生产规模分别为120万吨/年,60万吨/年,即采矿证载明的生产规模合计180万吨/年。产品主要用于供应公司关联方青海桥头铝电有限公司。西海煤炭09年实现净利润5213.4万元。2010年11月26日公告,西海煤炭柴达尔矿原生产规模为120万吨/年的采矿许可证,现变更为柴达尔矿和柴达尔先锋煤矿两个采矿许可证,核定的生产规模为135万吨/年。2010年年报披露,全年原煤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3638.82万元,实现利润总额5347.55万元。
要点六:后期将继续注入煤炭资产 青海投资集团除持有西海煤炭的股权外,还全资控股青海鱼卡煤电有限公司。鱼卡煤电在鱼卡地区拥有一处探矿权,该煤矿查明资源储量为5.18亿吨。该公司下辖的鱼卡一号矿井,二号矿井目前处于建设中,可采储量分别为2.61亿吨和1.91亿吨。本次重组完成后,鱼卡煤电与上市公司将构成潜在同业竞争。为规避潜在的同业竞争,青海投资集团承诺:自鱼卡煤电全面投产起三年内,逐步将鱼卡煤电的全部煤炭生产经营性资产置入公司,未来,如青海投资集团获得其他煤炭类资产,亦遵循上述原则置入。最终,公司将成为青海投资集团控股企业中唯一经营煤炭采选业务的经营主体。(2011年2月1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青海省投资集团拟以鱼卡煤炭资源探矿权出资,与其他七家单位共同设立青海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股比例为21%。鉴于该公司未来将经营煤炭业务,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控股股东继续履行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中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
要点七:稀缺资源概念 中国锶矿储量居世界首位,公司拥有的大风山锶矿田保有储量为1700万吨,占有国内锶矿资源的50%以上。但公司主营业务3万吨/年碳酸锶生产项目生产成本较高。2010年年报披露,公司针对碳酸锶生产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投入资金进行改造,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154.2万元,减少了碳酸锶亏损。
要点八:股东回报规划 2012年8月,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未来三年内,公司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对股东的回报。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实际按照年度确定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