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百集团股票行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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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百集团(600693)公司是做什么的

        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料
  • 公司简介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百货零售为主业的综合类公司.公司主要从事商品零售、批发业务、兼营进出口贸易、房地产开发、旅游餐饮、加工实业、广告信息等.其中商品零售业是公司的核心主营业务,主要客户为福州市辖区居民,公司百货商店素以质量、信誉及规模、品种称雄业内,在福建省享有盛誉,在福建省零售业中占有重要地位。
  • 所属地域福建省
  • 涉及概念 海峡西岸沪港通概念
  • 核心题材

    要点一:所属板块 三通概念板块,股权激励板块,海峡西岸板块,福建板块,商业百货板块,社保重仓板块。

    要点二:经营范围 黄金、珠宝首饰零售;针、纺织品,百货,家具,日用杂货,五金、交电、化工,仪器仪表,计量衡器具,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工艺美术品,建筑材料,工艺生产资料的批发、零售;信息服务;物业管理;零售保健食品;房地产开发。公司为福建省福州市百货龙头企业,在市内拥有3家正常经营的百货店,其中“东百商场”和“东方百货”位于福州市核心商圈东街口的黄金地段,同时公司成功租赁利嘉大广场商业项目,使公司控制了福州市核心商圈东街口近7万平方米的商业房产。

    要点三:区域优势 公司目前拥有福州9家百货门店中的4家(东百商场,东方百货,元洪购物广场和东方百货群升店),单店销售额和总体销售额均长期处于福州市场之首,销售额占比超过50%。其中,公司主力门店东百商场位于福州市核心商圈——东街口商圈。元洪购物广场总经营面积9.63万平方米,地处台江区商业中心。

    要点四:钦舟公司转让12.8%股权 两自然人接盘 2015年1月6日公告称,公司股东深圳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1月5日将东百集团股份共计4396.21万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本的12.81%),以协议方式分别转让给许惠君和王红伟,转让单价为7.95元/股,合计约3.5亿元。其中,许惠君受让2600万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本的7.75%,受让金额为21147万元;王红伟受让1736.21万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本的5.06%,受让金额为13802.87万元。

    要点五:定向增发 2014年5月,公司拟定增募资6.47亿元,将用于东百大夏B楼改扩建项目、厦门蔡塘社区发展中心项目、福州东百红星购物中心项目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值得一提的是,公司本次定增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及核心高管。本次发行价格为6.11元/股,发行对象为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及魏立平、薛建、宋克均、刘夷、李鹏、孙军、聂慧、翁祖翔、刘晓鸣等九名自然人,锁定期均为36个月。公司表示,本次定增一方面是为了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盈利能力。公司及时进行东百大厦B楼的改扩建项目,建成后随着地铁的开通将提升公司在福州地区的市场地位,公司盈利能力也将随之提高;而厦门蔡塘社区发展中心及福州东百红星购物中心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利润水平和盈利能力;另一方面,本次非公开发行可大幅提高公司净资产规模,有效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产结构,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要点六:兰州国际商贸中心 2010年1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兰州东百投资与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指定的合作方兰州友谊饭店共同成立项目建设管理合资公司,该合资公司的名称为“兰州东方友谊商贸中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贰亿元,其中:东百投资占51%,该合资公司已完成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合资公司成立后,“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将于近期全面启动。项目基本情况:“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位于兰州市七里河西站商圈内,占地面积约为105亩左右,项目以购物中心,五星级酒店和商住区三部分构成,该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兰州规模最大,档次最高,业态最全的复合型商业地产项目,是集零售,餐饮,酒店,娱乐,金融,商务,住宅,文化休闲为一体的中央休闲购物区.

    要点七:厦门东方奥特莱斯项目 2010年9月,公司与厦门市湖里区国投公司签订了有关合作意向书,约定双方共同合作开发厦门厦金湾“东方奥特莱斯项目。合作期间,国投公司为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同时负责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等事宜,工期约为一年,公司为项目运营主体,承租该项目后负责拟定项目前期的启动宣传及策划方案,并按奥特莱斯模式经营进行招商和管理。该项目合作期限为二十五年(含项目建设期),租赁期间租金总额为建设资金的本息合计数和土地租赁使用费,项目交付使用且免租期结束次月起开始交付租金。

    要点八:股权激励 公司确定股权激励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0年8月19日。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1032万份股票期权,占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3.008%。激励对象人数76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东百集团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88元。行权条件为:以公司200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数,行权限制期内(2010年至2012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行权限制期内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年平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要点九:股东回报规划 2012年8月,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12-2014)分红回报规划。未来三年内,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盈利、现金流能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积极推行现金分红。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向股东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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