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实业股票行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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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极实业(600667)公司是做什么的

        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资料
  • 公司简介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江苏省首家上市公司,已跻身中国10家最大化纤企业之一.公司主导产品有烟用聚丙烯过滤丝束、涤纶高强工业丝、涤纶浸胶帘帆布、民用长丝、精纺呢绒和服饰服装等,其中烟用聚丙烯过滤丝束年产能力达2.4万吨,是国内最大的新型烟用滤材生产基地,而涤纶浸胶帘帆布生产线也是国内最先进的生产线之一.公司产品在国内市场享有较高的声誉和市场占有率,并远销东南亚、非洲、欧洲、美洲等国际市场.2007年8月无锡纺织产业集团将持有公司的5065万股过户至无锡产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抵偿其欠的债务.无锡产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新股东的入主将对公司的不良资产进行整合,对公司的稳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 所属地域江苏省
  • 涉及概念 地方国资改革并购重组集成电路光伏概念沪港通概念融资融券
  • 核心题材

    要点一:所属板块 基金重仓板块,上证380板块,沪股通板块,江苏板块,电子元件板块,社保重仓板块,长江三角板块,融资融券板块。

    要点二:经营范围 化学纤维及制品、化纤产品、化纤机械及配件、纺织机械及配件、通用设备、电机、汽车零配件的制造、加工;机械设备的安装、维修服务;纺织技术服务;化纤的工艺设计、开发;针纺织品、纺织原料(不含棉花、蚕茧)的制造、加工、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地面卫星接收设施外)、建筑用材料、塑料制品、金属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公司作为江苏首家上市公司,是我国10家最大化纤企业之一,也是国内最大的新型烟用滤材生产基地,具有先进的工艺设备和技术,其涤纶浸胶帘帆布生产线也是国内最先进的生产线之一。

    要点三:涉足半导体行业 2009年8月,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和海力士共同投资1.5亿美元在无锡设立海太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从事半导体生产的后工序服务。其中,公司占55%股权。(海力士在韩国和卢森堡两地上市,是世界第二大DRAM(动态随机存储器)生产商)。2010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7亿美元,实现净利润2007万美元。2010年下半年,针对半导体市场的复苏,海太投入5600万美元进行产能扩大和技术升级,至2010年12月份,达到15万片/月的探针能力,11500万颗/月的封装和封装测试能力,生产DDR3产品占所有产品的86%,生产技术达到44纳米。2011年1-2月,合资公司封装测试的产量分别为0.72亿块和0.68亿块,平均每月产量为0.7亿块,产能利用率为70%。预计2011年度合资公司净利润为2300万美元。

    要点四:内资帘子布龙头 公司子公司--太极实业新材料,所具备的帘子布产能和销售规模为现有内资帘子布企业第一位,产品广泛应用于国内汽车子午轮胎和煤炭运送带等产品制造方面。09年7月公司以3.07元/股,向控股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非公开发行1亿股完成。本次募资的21850万元用于对太极实业新材料公司增资,并新建10000吨/年HMLS涤纶帘子布项目。新建项目达产后税后利润贡献约3000万元/年。2010年年报披露,该项目已在江苏太极顺利投入生产。2010年公司本部帘帆布业务实现营业收入80717万元,同比增长43%。2010年江苏太极实业新材料公司帘子布业务实现净利润821.92万元,同比增长76%。

    要点五:签署收购资产框架协议 2012年10月,公司与EEMS Italia S.p.A.就拟收购EEMS旗下100%持有(间接持有)之中国子公司新义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及新义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经营性负债签订了《框架协议》。公司拟在苏州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设立独资或绝对控股的企业收购新义半导体的转让资产,拟以公司自身名义收购新义微电子转让资产。转让资产收购价格为4,500万美元。此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为涉足除半导体后工序服务业务外的其他半导体业务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

    要点六:大股东变更 08年5月控股股东--无锡产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无锡威孚集团合并设立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本次变更,无锡产业发展集团直接持有公司50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3%),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注册资本11.78亿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营运,重点项目投资管理,制造业和服务业的投入和开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受托企业的管理。

    要点七:股东回报规划 2012年8月,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未来三年内,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除《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情形以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未来三年,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利润分配方案,但未来三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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