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电子股票行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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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拉电子(600563)公司是做什么的

        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料
  • 公司简介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营经营簿膜电容器、金属化膜及电子变压器的生产及销售的公司.公司是目前为止全国最大的薄膜电容器制造厂商,拥有以德国LEYBOLD、瑞士METAR、意大利ARCOTRONICS和日本精研等公司的电容器设备为主的、具有当今世界一流水平的生产设施厂商.公司下属六个生产厂,年产25亿只电容器,1600吨金属化膜,是国内可以为各类整机厂提供大批量、全系列薄膜电容器和薄膜电容器所用金属化膜的生产企业之一,产品广泛用于节能灯、家电、通信、电源、计算机、汽车电子及工业控制等各个领域。
  • 所属地域福建省
  • 涉及概念 超级电容融资融券沪港通概念新能源汽车
  • 核心题材

    要点一:所属板块 低碳经济板块,海峡西岸板块,特斯拉板块,厦门板块,中证500板块,超级电容板块,上证380板块,沪股通板块,证金持股板块,触摸屏板块,电子元件板块,融资融券板块。

    要点二:经营范围 1、薄膜电容器及其金属化镀膜材料的制造;2、研究、开发各类型的高新科技电子基础元器件及相关配套件;高新技术转让;3、批发机械电子设备、日用百货、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建筑材料、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首饰);4、机电产品、轻工业品、化工产品的进出口和代理业务;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及生产所需物资的进口;加工贸易业务。公司是中国最大的薄膜电容器及铝金属化膜生产企业,具有行业龙头的规模经营优势。

    要点三:薄膜电容器龙头 公司是中国最大的薄膜电容器及铝金属化膜生产企业,具有行业龙头的规模经营优势,综合配套优势,技术优势和产品质量优势,公司目前薄膜电容器产量排名世界第八位,铝金属化膜产量排名世界第六位,具有30亿只薄膜电容器和1600吨金属化膜的年生产能力,是国内唯一一家进入世界直流薄膜电容器及金属化膜十大生产厂商的企业。

    要点四:汽车电子市场 公司06年获得了BSI颁发的ISO/TS16949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相当于获得汽车电子行业的敲门砖和通行证,这是电子元器件领域的最高级别的认证,同时,根据国家《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要求和ROHS指令,向客户提供满足上述标准的环保产品,并入选国家质检总局首批符合ROHS指令元器件企业名单。

    要点五:外企合作概念 公司和日本东丽公司(TORAY),日本三菱株式会社(MITSUBISHI),美国杜邦公司(DU PONT)等重要供应商有不少于十年的合作历史,不但能获得优质优价的材料供应,而且取得了供应商的优先供货地位。

    要点六:新厂区建设 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投资7720万元在厦门海沧新阳工业区建设新厂,总面积达12.8万平方米,07年完工,该项目年产值8亿,利润2.32亿,形成产能38亿只电容器和2400吨金属化膜,比现有产能多出1.5倍。公司成为我国生产新型薄膜电容器的产业基地,规模跨入世界前三强的行列。

    要点七:高性能薄膜电容器 公司07年投资16440万元建设新型高性能薄膜电容器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新增生产能力10亿只,年净利润4816万元。新型高性能薄膜电容器是在现有生产线基础上通过改造,开发出满足汽车电子,3G通信等高端市场领域的产品。公司薄膜电容器配套给比亚迪公司,双方签署有《采购协议》,《质量保证协议》,属正常的经营往来。

    要点八:绿色照明 08年2月,公司以3200万元收购美星公司40%股权。由于公司与美星公司具有共同的市场资源(绿色照明市场等)和共同的市场定位(高端市场定位)。收购后,美星公司从原生产电子产品的工厂,迅速发展为与国际跨国公司配套的月产1000万只变压器的专业化生产厂。目前为全球飞利浦公司,SVA公司生产变压器的流水线近20余条,日生产能力40余万只,年生产能力超1亿只变压器。2010年年报披露,美星电子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4789万元,报告期末的总资产为14053万元,净资产为5112万元。

    要点九:节能照明政策 中央财政加大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力度,初步确定推广规模为1亿只,可直接拉动消费10多亿元。预计我国在2005年至2015年间,半导体照明可累计节能4000亿度,创造1500亿元产值。

    要点十:新能源方向 2010年年报披露,公司在新产品的开发中继续围绕节能及配套新能源展开,在市场开发上,针对新能源领域产品的的特点,逐步偿试专业化团队营销,为客户提供全面解决方案,在投资上,主要是围绕新能源产品项目进行。

    要点十一:税后优惠 2012年11月,公司经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福建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和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联合确认为厦门市2012年高新技术复审合格企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时间为2012年3月2日),有效期为三年。根据相关规定,在上述有效期内公司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要点十二:股东回报规划 2012年7月,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未来三年内,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根据《公司章程》,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在未来三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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