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泉实业股票行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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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一:所属板块 综合行业板块,山东板块。
要点二:经营范围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电力生产业务许可证范围内发电(有效期至2028年8月24日)。一般经营项目:塑料制品、搪瓷制品、陶瓷制品、金属制品、铸件、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胶合板、木业制品、木材、化肥的销售;技术开发、转让;批准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协议范围内铁路专用线运输业务。公司是国内建材行业的龙头,也是国内最大木材贸易商 ,产品远销欧美等国家和地区,已与世界著名木材经营商建立了稳定良好合作关系。北京是公司的中心市场,公司生产的各类建材产品,通过公司旁边的京沪高速公路源源不断运往北京,成为“奥运”建材的主力军。
要点三:并购重组-唯美度16亿借壳 变身化妆品公司(已终止) 2014年9月11日发布重组预案,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从而实现北京唯美度借壳上市。重组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将转变为化妆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据介绍,北京唯美度主营化妆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同时为销售终端提供开业指导、导师培训、技术及服务流程指导、协助制定促销方案等服务,其主要产品为护肤类、洗护类、彩妆类和精油等。财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末,北京唯美度总资产为3.67亿元,净资产为2.31亿元。公司表示,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公司原有盈利能力较弱、未来发展前景不明的发电、铁路专用线运输等资产负债置出,同时置入盈利能力较强,发展前景广阔的化妆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业务,实现公司主营业务的转型。因重组方唯美度部分股东对盈利预测补偿方案提出异议,3月5日公司公告称,重组一事宣告终结。
要点四:地理优势 公司地处被称为"物流之都"的山东临沂,北方重要的交通枢纽,临沂市交通十分便利,已形成海上,空中,公路,铁路相衔接的立体网络。这使公司具有得天独厚的运输成本优势。
要点五:热电行业 公司通过收购大股东资产,置入2.5万千瓦背压式供热机组和13.5万千瓦抽汽式供热机组各一台。公司争取使每个机组产能达到最佳,整个热电厂效益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置换完成后,公司热电生产规模18.5万千瓦,产能年发电量139000万度。2011年上半年公司实现电力收入10420.09万元,同比增长3.73%,占主营收入的44.94%,实现主营利润3144.19万元,毛利率为30.17%(2010年为28.22%)。
要点六:发展铁路运输行业 公司以2527.72万元收购华盛江泉集团铁路运营分公司资产,资产总计账面价值20597.98万元,评估值22764.09万元,增加率10.52%,净资产账面价值361.61万元,评估值2527.72万元,增加率599.02%,为未来经营培育新经济增长点。2011年中报披露,公司自筹资金进行的铁路货场扩建工程,本期投入950万元,累计投入995万元。2011年上半年公司铁路运输收入3641万元,同比增长40.77%,占主营收入的15.70%(去年末占12.71%),实现主营利润910.37万元。
要点七:陶瓷业务 公司是国内建材行业的龙头,也是国内最大木材贸易商,产品远销欧洲,南美,中非,西非,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已与世界著名木材经营商建立了稳定良好合作关系,享受优惠木材购进价格,并积极开拓国际市场。2010年公司生产的"天地磁砖"被评为"中国绿色,环保,节能建材产品"。2011年上半年实现陶瓷业务收入16572.57万元,同比下降23.62%,占主营收入的36.54%,实现主营利润-1482.8万元。
要点八:参股华宇铝电 08年2月,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与中国铝业合作,共同对华宇铝电进行增资投资。公司以135MW发电机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作为出资计价依据,对华宇铝电进行增资37064.32万元,占总股本比例的20.13%。2011年上半年,华宇铝电营业收入总额164144.85万元,实现净利润-919.6万元。上半年对公司贡献的投资收益为-185万元(去年同期为366.37万元)。
要点九:大股东背景 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6亿元,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93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8.25%。截止2010年12月31日,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约为762990.43万元,总负债约为345029.39万元,净资产417961.04万元。主要下属企业包括:临沂江鑫钢铁有限公司,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28.89亿元,利税3亿元,净利润1.14亿元,华盛江泉城大酒店,是第一家超白金五星级商务大酒店,由江泉集团全额投资兴建,其他下属企业还包括临沂江泰铝业有限公司,山东江泉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等。
要点十:股东回报规划 2012年8月,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12-2014)分红回报规划。未来三年内,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时,可进行股票股利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