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普股份股票行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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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一:所属板块 机械行业板块,创业板板块,油气设服板块,送转预期板块,证金持股板块,四川板块,次新股板块。
要点二:主营业务-天然气汽车加气站 公司成立以来,主营业务为天然气汽车加气站设备及信息化集成监管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公司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人才和市场优势,技术工艺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产品质量符合国内行业标准要求。随着国内LNG 动力船舶加气设备市场的发展,公司近年来开始向船用 LNG 客户供货。
要点三:行业背景 公司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主要应用于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属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中“制造业”的“专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5)。
要点四:不断创新的技术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技术团队的建设,不断提升自主创新、产品研发能力,不断提高工艺技术水平。,截至目前,公司共获得国家专利 124 项,软件著作权 34 项,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22 项。公司 2008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2 年被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技术中心 2010 年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要点五:募资投向-年新增180套LNG橇装式加气站成套装置技术改造项目 为满足日益扩大的市场需求、稳固市场地位,公司计划投资18,348万元建设该项目。本项目建设期2年,项目完全达产后,公司将年新增180套LNG橇装式加气站成套装置的生产能力,公司可根据实际订单情况在各产品之间灵活安排、调配产能。实现每年新增销售收入42,80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5,035.38万元。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26%,投资回收期5.91年。
要点六:募资投向-LNG 船用成套装置制造项目 本项目计划投资19,780万元,本项目建设期 1.75年,项目完全达产后,公司将年形成430套LNG船用成套装置的生产能力,公司可根据实际订单情况在各产品之间灵活安排、调配产能。项目完全达产后,实现每年新增销售收入45,200万元,实现年均利润总额5,377.25 万元。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26.33%,投资回收期5.68年。
要点七:募资投向-天然气加气设备关键部件制造项目 本项目计划投资7,800万元,项目建设期2年,项目完全达产后,公司将形成天然气加气设备关键部件共计22,220件、套/年的生产能力。项目完全达产后,实现每年新增销售收入11,715万元,年均实现利润总额2,661.25万元。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25.13%,投资回收期5.77年。
要点八:募资投向-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计划投资4,800万元。随着公司在天然气加气站设备行业地位的提升以及公司研发中心的建设,公司对天然气加气领域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项目开发能力将大大增强,这些新开发的产品、工艺或技术被公司产业化后将为基础研究平台带来经济效益。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掌握和积累产品研发的关键技术,培养高级技术和研发管理人才,有效加快公司新产品的开发速度、提高公司研发效率、保持不断创新的优势,对于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实现业务发展目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要点九:募资投向-补充流动资金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21,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为公司实现业务发展目标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来源,有利于缓解公司在收入规模迅速扩大时生产经营面临的资金压力,既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同时也在控制财务风险的基础上提升核心竞争力,推进公司发展战略。 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上市之日起 3 年内,若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启动股价稳定程序。 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要点十:自愿锁定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伟明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嘉伟实业,实际控制人项光明、王素勤、朱善玉、朱善银,以及实际控制人近亲属章小建、章锦福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伟明环保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要点十一:股利分配 公司发展阶段的认定及现金分红的占比: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