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精机股票行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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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一:所属板块 创业板板块,预亏预减板块,证金持股板块,浙江板块,电子元件板块,次新股板块。
要点二: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是为基础电子元件商及其下游厂商提供生产电子线圈所需的成套数控自动化设备及相关零部件,公司提供包括数控自动化生产设备的设计、生产、安装、检测、售后服务在内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数控自动化绕线设备,该产品具有精密、高效、柔性、复合、集成等诸多特点,公司主要产品已经成为电子线圈生产设备制造领域的主流产品。本公司产品主要包括数控自动化绕线机标准机、非标准机以及数控自动化特殊设备。
要点三:行业背景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电子元件专用设备制造行业中的电子线圈生产设备制造行业。按照广义的分类,电子元件专用设备制造行业属于中国重点支持的电子信息产业与装备制造业的交叉行业。根据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商务部和知识产权局于2011年联合修订颁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以下简称《指南》)所述,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指南》里的信息产业类别中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和工模具重点领域。同时,公司主要产品数控自动化绕线设备属于《指南》里的先进制造业类别工业自动化重点领域。
要点四:行业品牌优势 本公司凭借雄厚的技术实力、先进的生产工艺、卓越的产品品质、优质的一体化服务和持续的创新能力,在电子线圈生产设备制造领域积累了较好的品牌美誉度,具有突出的行业品牌优势。经过多年经营,公司与下游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与本公司合作的客户包括伟创力集团(Flextronics)、美国库柏工业集团(COOPER)、TDK-爱普科斯公司(TDK-EPC)、日本电产集团(Nidec)、后藤电子株式会社(GOTO)等全球知名企业在内的优质客户。
要点五:核心技术与研发优势 公司拥有完善的自主研发体系,在过程控制、张力控制、速度控制以及材料控制方面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先后完成了磁阻尼无摩擦张力技术、伺服张力技术、压轮式/夹持式自动贴绝缘胶带技术等多项配套非专利技术,各项综合技术指标处于国际先进水平;专利技术方面,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已取得专利104项。此外,公司承担的MSC5612数控全自动绕线机和RSC全自动焊锡机项目,获得了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颁发的国家火炬计划项目证书
要点六:一体化产品优势 凭借多年积累的行业经验和系统设计优势,本公司积极拓展产品线,根据客户特定需求,为其提供了一体化的产品和服务解决方案。在原有标准机基础上,目前本公司已完成向绕线前后工序设备、以及满足客户特定需求的非标准机和特殊机设备的延伸,实现包括上料、绕线、传送、焊锡、插端子、包胶和检测等主要功能在内全部工序的自动化和一体化,以便更好的满足客户差异化、精细化及自动化的需求。
要点七:募资投向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数控自动化电子线圈生产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进行,根据本公司现有管理、运营条件和未来发展战略,本公司拟在新购置土地上建设产业化基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及设备引进等。项目总投资18,729.91万元,其中固定投资15,184.5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545.35万元。项目用地面积20,05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500平方米。本项目达产后,将形成年产1,000个标准套电子线圈自动化生产设备的生产能力。本公司将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引进先进的生产和研发设备,实现生产能力和研发能力的提升。
要点八:募资投向 本公司致力于提供数控自动化生产设备整体解决方案,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定制化的专用装备供货周期长,占用资金量大,对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较大。公司目前主要依靠自身积累满足营运资金需求,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营运资金需求将不断增加,依靠自有资金满足营运资金需求将日益困难。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后,将为公司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更充分的资金支持,同时改善资本结构。
要点九:股利分配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1)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2)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3)经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提取任意公积金;(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支付股东股利。
要点十:稳定股价预案 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则触发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或回购义务。
要点十一:自愿锁定股份 本公司股东竹田享司、钱承林、竹田周司和藤野康成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如下: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北京建信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浙江优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京华永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众越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元鼎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董事徐耀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詹劲松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