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影视股票行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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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德影视(300426)公司是做什么的

        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资料
  • 公司简介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前身为东阳唐德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完成股份制改造。主要从事电视剧投资、制作、发行和衍生业务;电影投资、制作、发行和衍生业务;艺人经纪及相关服务业务;影视广告制作及相关服务业务;影视剧后期制作服务业务。其中,电视剧投资、制作、发行和衍生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2010年,公司作为民营优秀影视制作机构代表,受广电总局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邀请,成为该机构常任理事。2011年,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公司取得电视剧甲级资质,得到了国家主管机构的资质认定。
  • 所属地域浙江省
  • 涉及概念 明星参股概念高送转文化传媒新股与次新股
  • 核心题材

    要点一:所属板块 基金重仓板块,创业板板块,证金持股板块,浙江板块,文化传媒板块,次新股板块。

    要点二:经营范围 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4于1日止);影视服装道具租赁;影视文化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展会务服务;摄影摄像服务;制作、代理、发布:影视广告;影视投资与管理,组织、策划综艺活动,电影、电视剧本的创作;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主营业务 本公司主要从事电视剧的投资、 制作、 发行和衍生业务; 电影的投资、 制作、发行和衍生业务;艺人经纪及相关服务业务。

    要点四:行业背景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在公司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中, 电视剧和电影业务属于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项下“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项下“电影和影视节目制作”以及“电影和影视节目发行”业,艺人经纪及相关服务业务属于“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项下“娱乐业”项下“文化、娱乐、体育经纪代理”项下“文化娱乐经纪人”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电视剧和电影业务属于“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项下“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电视剧和电影是满足民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渠道,并已成为当代社会主流艺术形式,在整个文化产业中占据重要地位。

    要点五:竞争优势 (1)本公司拥有经验丰富、业内资深的专业人才和良好的外部人才资源聚集能力;(2)本公司具有较强的影视剧投资制作风险控制能力;(3)完整的业务链优势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提高经营效率;(4)本公司拥有较强的发行能力和优质的客户资源;(5)与同行业优秀企业的良好合作关系,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影响力。

    要点六:募资投向-补充影视剧业务营运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影视剧业务营运资金,包括 15 部电视剧和6 部电影的投资制作,以及 2 部电影的协助推广。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实现年投资制作 300 至 500 集电视剧及 6至 10 部电影的出品能力。经过估算,公司 2014 年至 2016 年的营运资金缺口为80,925.81 万元,预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41,832.00 万元,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以下影响:(一)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盈利水平;(二)提升核心竞争力和成长能力;(三)增强资本实力,提升财务抗风险能力;(四)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将有所下降。

    要点七:股利分配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要点八:稳定股价预案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①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② 公司回购股票;③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要点九:自愿锁定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宏亮及公司股东赵健、李钊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王大庆、张哲、鼎石源泉、范冰冰、赵薇、鼎石睿智、张丰毅、霍建起、盛和煜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风险提示:股市有风险,量力而行。千股千评通过股票在线分析系统加工客观数据而成,仅供参考,不构成绝对投资建议。股票投资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最新 txt1 更新 tx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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