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信股份股票行情诊断
免费诊股 1056 次
要点一:所属板块 广东板块,工程建设板块,次新股板块。
要点二:主营业务-建筑装饰工程 本公司是我国建筑装饰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之一,目前主要从事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业务。公共建筑装饰施工业务为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要点三:行业背景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主营业务亦属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E50)。 建筑装饰行业是一个历史悠久的行业,随建筑行业的产生而产生。改革开放以后,行业发展迅速,先后经历了1978-1988年的起步期,1989-1993年的震荡期,1994-2004年的稳步发展期和2005年至今的高速发展期。
要点四:品牌优势 公司自成立开始,十分重视公司企业形象和公司品牌建设,“奇在创新、信于守诺”不但是公司内部企业文化建设的核心,更是公司在市场拓展与施工业务中坚守的信念。公司通过不断提高施工质量、优化服务体系和加强技术创新等方式,承接了一批有影响的装饰设计与施工项目。
要点五:管理优势 基于装饰行业的发展现状以及本行业的特点,公司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项目策控管理、信息化技术应用、企业文化建设以及人才开发、培养和激励等方面进行长期的探索和创新,形成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发展优势。(1)质量管理体系和内控体系建设;(2)项目策控管理 ;(3)信息化技术应用 ;(4)企业文化建设以及人才开发、培养和激励。
要点六:人才优势 公司制定了人才的“选、用、育、留”机制,实行科学有效的培训模式和具有行业竞争力的薪酬激励机制,积极引进和培养了各类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公司专业人才队伍中98人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目前,公司拥有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选的“资深室内建筑师”1名、“高级幕墙设计师”2名、“年度杰出设计师”3名,中国建筑学会(室内设计分会)评选的“全国百名优秀室内建筑师”1名、“中国室内设计二十年杰出设计师”1名、“高级室内建筑师”14名。
要点七:募资投向-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 本项目将新建木制品加工车间、幕墙加工车间、铝合金门窗加工车间及相关配套设施为一体的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基地。本项目总投资4,523.66 万元,税后投资利润率44.30%,税后内部收益率24.61%,税后投资回收期5.87 年。
要点八:募资投向-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本项目拟新建(甘肃)兰州、(宁夏)银川、贵州、重庆、武汉、南宁、(海南)海口、龙岩和南京9家分公司18,并对北京、太原和武侯分公司进行扩建。本项目投资完成以后,公司的营销网络将进一步完善。本项目拟使用资金总量6,376万元,项目建设期为2年。本项目在原有营销网络上新设和扩建分公司,使公司营销网络布局进一步完善,提高“奇信”品牌的影响力,增强装饰工程项目的承揽能力,为公司业务范围的拓展打下坚实基础,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
要点九:募资投向-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拟投资4,551万元,项目建设期为2年。项目的实施(1)有利于增强公司创新能力,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2)有利于整合内部资源,提高工作效率;(3)有利于顺应绿色装饰理念的潮流 。作为公司自主创新的平台,设计研发中心的建设不但能使公司承揽设计业务的能力迅速提升,更可为公司的装饰施工业务提供全面、深入、个性化的设计、产品、施工技术支撑,对提高公司品牌形象和核心竞争力至关重要,为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持。
要点十:募资投向-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信息化系统建设,有利于提高公司信息获取、信息分析能力,使公司管理层随时掌握公司日常经营和各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做出决策,快速应对各类突发性事件,现已成为建筑装饰行业的主要发展趋势之一。本项目拟投资2,084.25万元,项目建设期为2年。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实现日常经营、项目管理、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和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的智能化,公司的信息处理能力、总部对各地分支机构的管理效率和准确性都将提高。本信息化系统投入使用后有助于降低营运成本,缩短信息传递时滞,巩固公司管理优势。
要点十一:募资投向-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日益提高,公司拟投入18,000万元补充营运资金,为公司业务发展奠定良好基础。项目投资的必要性:(1)补充营运资金是公司业务特点的内在要求;(2)资金瓶颈限制公司业务进一步扩大;(3)增加公司资金实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要点十二:自愿锁定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智大控股、实际控制人叶家豪及其亲属叶秀冬、叶国英以及智大控股其他股东叶洪孝、叶又升承诺:自奇信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亚太投资、宏富创投、汇智创投、衡盈创投、飞腾基金以及公司董事周新凱承诺:自奇信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要点十三:稳定股价预案 启动条件及程序: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5日内召开董事会、2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1、回购公司股票;2、董事、高管增持;3、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4、开源节流、优化公司薪酬体系及股权激励机制等方式;5、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要点十四:股利分配 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最低比例: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同时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