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美特气股票行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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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一:所属板块 基金重仓板块,化工行业板块,机构重仓板块,节能环保板块,湖南板块。
要点二:经营范围 以石油化工尾气(废气)、火炬气为原料生产干冰、液体二氧化碳(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5月30日)、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4月11日)、食品添加剂氮气及其他工业气体生产及销售(凭许可证生产);塑料制品的生产及销售;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期限至2018年2月24日)。
要点三:国内食品级二氧化碳龙头 公司是以大型化工企业尾气为原料,国内年产能最大的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生产企业,拥有湖南岳阳,安徽安庆,广东惠州,北京(在建)4个生产基地。主要产品包括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工业级二氧化碳,干冰,氩气等,并计划发展以高纯二氧化碳气体为主体,氩气,氢气,可燃气及其他稀有惰性气体为补充的整体气体产品结构。现主要产品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年产能31万吨,09年度在湖南,湖北和广东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80.88%,85.02%和40.03%,2010年1-9月,公司综合毛利率达71.02%。
要点四:布局华北+产品结构升级 公司以募集资金9000万元投资“合资组建北京燕山凯美特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炼厂气变压吸附分离及提纯液体二氧化碳装置项目”(20万吨液体二氧化碳项目),达产后,公司液体二氧化碳的设计产能将增加至51万吨,同时产生的11000Nm3/h解吸气,7000Nm3/h氢气产量也将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公司产品有效覆盖范围扩大至北京,天津等环渤海地区,预计平均每年可增加销售收入25600万元,年新增税后利润3740万元,以7200万元投资“氩气回收项目”,新产品氩气产能2万吨,达产后,预计平均每年可增加销售收入4200万元,年新增税后利润1600万元。
要点五:市场优势 公司是可口可乐,百事可乐在中国区最大的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策略供应商之一,是湖南省两家最大的烟厂(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卷烟厂和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卷烟厂)及广东,江西,湖北等省份部分烟厂的主要二氧化碳供应商。还拥有杭州娃哈哈集团,屈臣氏集团,百威啤酒,青岛啤酒,英博啤酒,华润雪花啤酒和健力宝等众多知名食品饮料客户和中国南车集团,中船重工集团武昌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广州中船黄埔造船有限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三一重工,中联重科,山河智能,岳阳纸业等特大型工业客户。
要点六:质量和技术优势 公司利用自行研发的二氧化碳动态减压分离提纯工艺技术,可生产出纯度为99.999%的特纯二氧化碳产品,产品质量超过GB-10621-2006国家标准并在国际上处于先进水平。较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不仅可以在饮料,冶金,食品,烟草,石油,农业,化工,电子等领域使用,而且还可扩展到航空,航天,核工业等领域。利用该工艺生产的二氧化碳产品经国家级气体检测中心——中科院大连光明所鉴定,产品纯度业内领先,产品质量稳定可靠,成品率高达99%。该技术已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要点七:物流配送优势 二氧化碳产品运输需要低温,高压环境,二氧化碳生产企业的物流配送能力是其核心竞争力之一。公司是我国二氧化碳行业物流配送能力最大的企业之一(拥有近50台液体二氧化碳专用罐式货车,近1万吨液体二氧化碳存储能力),日配送能力达到1000吨/日。公司二氧化碳运输车辆均已安装了全球卫星定位系统。通过该系统,公司可实现对所有运输车辆的全天候,全过程监控,确保产品运输安全。
要点八:签订工业尾气综合利用项目协议书 2013年5月,公司与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业尾气综合利用项目合作与投资协议书。合作兴建海南炼化工业尾气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对海南炼化等企业排放的工业尾气资源进行回收处理和综合利用,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2 亿元,达产后预计年产值 2亿元、净利润5000 万。
要点九:股东回报规划 2012年7月,公司制订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未来三年内,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12-2014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实施分配股票股利。
要点十:自愿锁定股份 公司全体股东香港浩讯科技有限公司,岳阳信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四川开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