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奥股份股票行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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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富奥股份(000030)公司是做什么的

        富奥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资料
  • 公司简介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营汽车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富奥股份生产、销售的汽车零部件产品品种覆盖重、中、轻、微型商用车和高、中、低档乘用车等系列车型。   公司主要产品类型为包括环境系统、底盘系统、制动和传动系统、转向及安全系统、电子电器、发动机附件。   2009年,富奥股份被中国汽车品牌发展研究会、中国国际汽车工业节能技术研究会等六家机构联合授予“2009达沃斯(中国)汽车零部件制造十大最具综合实力企业”称号。2011年,富奥股份被吉林省科学技术厅等四部门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富奥股份研发中心被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六部门联合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 所属地域吉林省
  • 涉及概念 地方国资改革证金持股汽车电子并购重组特斯拉
  • 核心题材

    要点一:所属板块 深圳特区板块,中证500板块,证金持股板块,广东板块,汽车行业板块,AB股板块。

    要点二:经营范围 汽车零部件及相关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国内销售及售后服务;进出口业务;设备及工艺装备的设计、制造及相关服务;租赁业务、物业服务业务(需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仓储和配送业务及相关服务(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公司主业近乎搁浅、债务和担保负担沉重,涉诉较多。公司与中介公司签订了《财务顾问协议》,公司与中介公司努力积极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力图在债务重组方面有实质性进展,并积极寻求有实力、有诚信、有运作能力的重组合作方,以改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要点三:破产重整方案1 2010年10月法院通过破产重整方案,方案主要内容:盛润股份股东合计让渡7996.31万股A股用于清偿盛润股份的债务,让渡6384.13万股A 股和544.36万股B 股由重组方有条件受让,其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重组方受让该等股份后将其中的544.36万股B 股以总价1元的价格由盛润股份回购并注销。其中莱英达集团作为控股股东,无偿让渡其持有盛润股份股权的40%,共计6901.76万股用于清偿盛润股份的债务,另外还需让渡37%的股权共计6384.13万股,由重组方有条件受让。(普通债权清偿方案:除了用现有资产偿债外,还将用公司股东无偿让渡的股份向普通债权人予以清偿,即普通债权按照每100元债权受偿3.4353股盛润股份A股的标准获得清偿。按照流通股9.07元/股,限售股8元/股测算,普通债权人可以获得的清偿比例为30.05%。剩余部分的债权盛润股份依法不再承担清偿责任。(2011年4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要点四:破产重整方案2 盛润股份已经与富奥公司签署《重组意向书》,富奥公司将在本重整计划获深圳中院裁定批准后,启动对盛润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富奥公司拟用于盛润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的净资产规模不低于25亿元,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的第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该部分资产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3亿元,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的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平均每股收益不低于0.32元。

    要点五:拟资产重组1 2010年10月披露,公司与富奥汽车零部件签订重组意向书。本次重组拟采取由本公司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进行,即,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折为本公司的股份(人民币普通股),成为本公司股东。合并完成后,本公司继续存续,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资格将注销,其全部业务,资产与负债转由本公司承继。

    要点六:拟资产重组2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滕铁骑先生,经营范围为:汽车零部件及相关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国内销售及售后服务,进出口业务,设备及工艺装备的设计,制造及相关服务,租赁业务,物业服务业务(需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仓储和配送业务及相关服务。经审计,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0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4699.7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842.13万元,2010年1至6月份未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4.3亿元。

    要点七:股改题材 非流通股股东莱英达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鉴于非流通股东华晟达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已经被司法冻结,其依据本股改方案所应支付的对价由莱英达垫付。代为垫付后,该等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莱英达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或者取得莱英达的同意。本次股改完成后,华晟达投资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莱英达的同意,并由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第一大股东莱英达承担。

    要点八:股东回报规划 2012年7月,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未来三年内,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方式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分配股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公司每年将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在确保足额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此外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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