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赤湾A股票行情诊断
免费诊股 1056 次
要点一:所属板块 QFII重仓板块,深圳特区板块,粤港自贸板块,一带一路板块,广东板块,港口水运板块,AB股板块。
要点二:经营范围 港口装卸运输,货物加工处理,散货灌包,件货包装,货物仓储,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转运,水陆联运,租车租船业务。赤湾港区进出口各类货物的保税仓储。公司是深圳西部港区最主要的集装箱码头运营商之一,在深圳3个主要散杂货码头中占有约1/5的份额,港口装卸业务占主营收入90%以上,资源优势明显。同时,公司不排斥通过收购兼并来壮大公司主业,以确立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要点三:资源优势 港口类企业优势明显,华南地区国民经济及对外贸易保持快速发展,带动深圳港口业务量继续快速增长,公司在深圳三个主要散杂货码头中占有约五分之一份额。港口装卸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90%以上。集装箱装卸资产主要有赤湾集装箱码头55%权益,赤湾港集装箱100%权益,妈湾公司30%权益,散杂货装卸资产主要有港务本部,赤湾码头100%权益,赤湾港运粮食码头100%权益。2010年完成集装箱吞吐量同比增加29%,增速在深圳三大集装箱港口中领先,占深圳港集装箱码头业务市场份额的27.2%,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全年完成散杂货吞吐量同比增长24.8%。在深圳三个主要散杂货码头中,赤湾港区市场份额占21.6%,比2009年降低0.5个百分点,2010年公司共完成货物吞吐量6417.9万吨,比09年上升24.0%,占深圳港货物吞吐量的28.0%,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
要点四:子公司MPIL MPIL(Media Port Investments Limited)由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港航香港和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双方各持有50%的股权。注册地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是一间投资控股公司,持有深圳妈湾港航有限公司,深圳妈湾港务有限公司,深圳妈港仓码有限公司60%的股份。2010年MPIL净利润为港币13995.33万元。
要点五:东莞散货业务 在东莞市成立独资公司开发东莞市虎门港麻涌港区2井-5井四个5万吨级的散杂货公用泊位,将散货业务转移东莞,投资11.45亿元,可腾出赤湾港区26万平左右堆场和600米左右码头岸线用于集装箱业务,可增加100万TEU/年通过能力。2010年年报披露,公司的麻涌项目一期已投产运营,2010年年完成吞吐量242万吨。公司已适时启动化肥业务由赤湾港区向麻涌港区的转移,未来两港业务结构将更趋合理,资源利用效率也将不断提升。(2010年8月,董事会通过公司麻涌港区与益海嘉里股权合作报告,双方将将向东莞深赤湾港务有限公司(麻涌港区2井,3井泊位运营商,由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100%)进行增资。增资后,公司持有85%股份,益海嘉里持有15%股权)
要点六:国际船舶运输代理 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南山集团购买深圳外轮代理有限公司15%的股权,是深圳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代理业务主要企业,使得赤湾港港口装卸运输的配套功能更加完善,同时港航公司的加入也必将为深圳外代带来新的客源,产生新的利润增长点,年投资回报率达12.78%,对港航公司财务状况将起到积极的正面影响。
要点七:莱州港项目(黄三角) 2010年5月,拟7.49亿元向中海港务认缴出资,持有其40%股份。中海港务是莱州港最主要的运营商,拥有莱州港2340米岸线,12个泊位,吞吐量能力2500万吨,并拥有莱州港全部7公里深水岸线的优先开发权。09年莱州港货物吞吐量1286万吨,以油化品,矿石,原盐为主,吞吐量比上年增加47%(莱州港是黄河三角洲区域具有较好建港自然条件,以服务本地物资进出为主的区域性港口,油品,金属矿石,钢铁等大宗货源充足,港口盈利能力良好)。除去中海港务内部非经营性往来影响,09年中海港务实现营业收入2.3亿元,净利润7100万,2010年实现净利润7255.18万元。
要点八:参股海运物流公司 2011年5月,公司,招商局投资公司以及轩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赤湾港航(香港)公司之100%控股子公司)共同对深圳招商局海运物流公司(其中招商局投资公司持股60%,轩运公司持股20%,公司持股20%)按股权比例增加注册资本3亿元,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其六期仓库工程款。公司和轩运公司需向海运物流公司共计增加投资1.2亿元。增资后,海运物流公司注册资本将增加至7亿元。目前,海运物流公司已建成一至五期19.27万平米仓库,仓库利用率维持在95%以上,在建的第六期仓库总面积6.7万平米,投资估算20637万元,预计在2011年10月投入使用,预定出租率已超过80%。
要点九:股东回报规划 2012年8月,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12-2014)分红回报规划。未来三年内,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