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动漫股票行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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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一:所属板块 成渝特区板块,预亏预减板块,涉矿概念板块,四川板块,文化传媒板块,西部开发板块。
要点二:经营范围 (以下范围不含前臵许可项目,后臵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进出口业;炼焦;合成材料制造;商品批发与零售;技术推广服务。公司定位于能源及能源加工的产业。以焦炭业务为主务业务,目前主导产品为焦炭和煤炭。
要点三:资产重组-转型动漫游戏 长城集团定增“集权” 11月27日公告,公司拟以自筹资金现金购买总计10.16亿元的7项动漫游戏等资产。公司同日宣布,拟定增募资21亿元“储血”,准备进一步拓展动漫游戏等新兴产业。本次定增完成后,大股东长城集团将控制公司股权从11.81%提升至40.87%。另外,此次定增中,还引入了新湖中宝和浙江富润两家上市公司。公司本次拟收购资产包括:杭州长城动漫游戏有限公司100%股权等。公司表示,本次交易前,公司属于传统焦化行业,焦化产品的加工销售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但在下游钢铁行业不景气,国家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的大背景下,处于独立焦化行业的本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到很大的影响,经营业绩也呈下滑态势。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完成后,本公司将转型为涵盖动漫设计、制作、动漫游戏、创意旅游和玩具销售等动漫业务的大型文化类企业,控股股东长城集团将利用自身在文化产业领域的成功经验,协助公司对拟收购标的企业进行整合,利用各自的优势和特点,发挥最大限度的协同效应,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高股东回报。同日公司宣布,拟定增募资21亿元补充流动性,以促进公司动漫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要点四:大型焦炭企业 公司是四川省重点支持发展的七家大型焦炭企业之一,现主营焦炭及其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核心资产是子公司四川圣达焦化有限公司(位于乐山市),子公司攀枝花市圣达焦化有限公司(位于攀枝花市)。2011年中期,公司共生产焦炭产品34.33万吨,销售焦炭产品31.16万吨。
要点五:资产注入预期 2010年8月公司原拟向鑫福矿业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吸收合并鑫福矿业。吸收合并完成后,鑫福矿业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并入公司。由于鑫福矿业拟注入的资产多为煤矿类资产,其部分煤矿权属证书的办理完结时间将大大超过其预计周期,对鑫福矿业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的造成较大影响。另外,鑫福矿业有一项标的值上亿元的诉讼在比较长的时间内难有审理结果。因此,鑫福矿业决定终止与四川圣达的重大资产重组。鑫福矿业以煤炭生产,煤炭物流及贸易为主业,如吸收合并鑫福矿业后,鑫福矿业持有的优质煤炭资产及煤炭物流,贸易资源将会注入公司。
要点六:资产重组 2012年12月,公司拟以5.84元/股的价格向四川科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预计为3,427.04万股股票,募集资金20,013.91万元,用来购买科亨集团合法持有的广安科塔金属有限公司51%股权;以不低于5.25元/股的价格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预计不超过1,257.14万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600万元。广安科塔为铜精炼企业,主营业务为将粗铜、废杂铜加工为阳极板,再将阳极板通过电解方式生产出最终产品电解铜,同时得到含钴铜渣、阳极泥等副产品。广安科塔电解铜的设计生产能力为10万吨/年。截至2012年9月30日,广安科塔总资产为111,256.74万元,总负债为100,249.7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1,007万元,2012年1-9月营业收入为15,313.31万元,利润总额为101.5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197.98万元。此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在保持现有业务的同时,主营业务将扩展至有色金属精炼行业,从而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实现公司跨行业发展的战略目标。
要点七:圣达焦化 四川圣达焦化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300万元,公司占比99.80%),2011年中期实现营业收入30034万元,净利润1235万元(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3314万元,净利润1140万元),攀枝花市圣达焦化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占比99.80%),2011年中期实现营业收入31779万元,净利润-636万元(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953万元,净利润997万元)。
要点八:圣达工贸 全资孙公司华坪县圣达煤业工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所有产品原煤全部销售给上市公司作为原材料。圣达工贸公司2011年中期实现营业收入2496万元,净利润119万元(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22万元,净利润327万元)。
要点九:重组可能 控股股东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拥有2000多万吨的煤炭储量,存在将部分煤矿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以保证其稳定煤炭供应的可能。
要点十:追加承诺 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所持4848万限售流通股于09年5月25日起可上市流通,其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上市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其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